4006-686-166
北京某房地产公司与某银行丰台支行签订的《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法》也作了相关规定: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正是基于以上理由,法院对银行的诉讼请求,并没有全部支持。